電視廣播,00511,進一步延長寄發要約文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05 18:15
電視廣播(00511_HK)(TVB)就回購股份申請清洗豁免的司法覆核周三(4日)在高院判決,法庭裁定TVB勝訴。TVB同日晚上發通告指,將向執行人員申請進一步延長寄發要約文件之時間,並將於稍後時間就申請延長寄發時間之結果作進一步公告。
TVB早前就證監會對該公司回購申請清洗豁免的裁決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裁定TVB勝訴,證監會一方需支付訟費。不過,公告內並無透過復牌時間。
於周三上午,高院法官黃國瑛裁定TVB司法覆核勝訴,她下令撤銷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之前對TVB回購要約的裁決;她並聲明《廣播條例》有關外資股東扣減機制,適用於股東投票表決清洗豁免。
至於是否批准清洗豁免,則發還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決定。
TVB行政總裁李寶安對《東方日報》表示,雖然獲法院判勝訴,但裁決內容屬原則性指引,TVB未來仍須就回購的投票方式等技術安排與證監會跟進,究竟證監會如何處理,包括會否上訴,暫時屬未知數。他重申,儘管有關交易有很多技術問題尚待解決,但直至這一刻TVB仍無意放棄進行回購。
TVB於2017年1月24日提出涉資42.09億元的股份回購現金要約,最初回購價為30.5元;至2月13日TVB以避免街貨不足為由,將回購股數由1.38億股調低至1.2億股,回購價變相調高至35.075元,並按計劃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證監會於5月10日裁定,會向TVB回購計劃有條件授予清洗豁免,惟其條件包括要求TVB股東大會對該要約決議案的投票,應在沒有扣減投票權的情況下,獲大多數票贊成通過,而清洗豁免不應交由TVB股東另行投票表決。
TVB在5月17日指,由於觸及《廣播條例》的限制及對股東造成不公平,不能認同證監會裁決,並於及後向法院尋求司法覆核。證監會裁決亦促使港府通訊局聘請御用大律師對TVB的股權架構作出審視。惟包括TVB主席陳國強及行政總裁李寶安在內的TVB管理層均公開強調,從來無對副主席黎瑞剛於TVB的持股作出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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