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電: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106年9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845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之主要內容: 研究開發、受託設計、生產製造、修繕及銷售下列產品: 1、積體電路。 2、半導體記憶零組件及其系統產品。 3、電腦系統用之半導體零組件及其系統產品。 4、數位通訊用之半導體零組件及其系統產品。 5、週邊設備用之半導體零組件及其系統產品。 6、其他半導體零組件。 7、電腦軟體程式設計及資料處理。 8、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上述產品所屬營業項目及代碼: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3、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4、F401010國際貿易業 5、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6、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7、I501010產品設計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額新台幣67,000,000,000元,分為6,7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800,001,930元,分為3,580,000,1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大雅區科雅一路八號。 五、公告方式:依法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11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三年,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公司章程於76年9月1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6年6月13日。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0億元整。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 (2)本次募集方式採公開申購方式,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除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4,000萬股由公司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4,000萬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3億2,000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 理拼湊整股認購,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改變以致有修正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九、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800,001,930元,分為3,980,000,193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擴產。 十一、主辦公開承銷機構: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三、股務機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辦事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電話:(02)27905885。 十四、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06年11月10日至106年12月11日,特定人繳款期限106年12月12日至106年12月14日。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洽詢補發。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106年11月6日為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自106年11月2日起至106年11月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為106年11月1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6年11月1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11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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