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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土地閒置擬罰公告現值1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19 18:07


▲「行政立法便當會」19日決議修法,對於遭囤積的工業區用地,如果地主仍不使用或不釋出,先處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0%罰鍰。(圖/陳弘志攝 , 2017.10.19)▲「行政立法便當會」19 日決議修法,對於遭囤積的工業區用地,如果地主仍不使用或不釋出,先處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10% 罰鍰。(圖/陳弘志攝 , 2017.10.19)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宣誓將解決工商界「五缺」問題(缺水、缺電、缺地、缺人、缺才)。賴清德 19 日在「行政立法便當會」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研商《產創條例》修正草案,會中決議對於遭囤積的工業區用地,如果地主仍不使用或不釋出,先處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10% 罰鍰。


根據「便當會」中初步研商的《產創條例》草案共識,行政懲處所定義的「閒置土地」,以取得使用權或所有權之日起,逾 3 年未完成建廠的土地為主。

未來主管機關經濟部對於「閒置土地」,將公告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應於 2 年期限內依法完成建築使用。如果當事人仍不處理,得處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 10% 以下罰鍰。如果再不改善,最後才會啟動「強制拍賣」程序。  

行政院初步決議,新法上路後,將給地主 2 年處理的緩衝期。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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