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10/252.函請補正期限:106/10/26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部份內容。修正前:第19、20、21、22、45-46、61-63、65、70、200頁。修正後:第19、20、21、22、46-47之1、62-64、68、71、78-79、206頁。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105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正版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