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正科:澄清有關蘋果即時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0/30
2.公司名稱:宏正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即時媒體
6.報導內容:上市公司驚爆掏空案
7.發生緣由:澄清蘋果即時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經查前員工吳佑民及黃子溱涉嫌違反本公司內控以獲取不法所得,
業已侵害本公司權益。本公司在吳佑民、黃子溱二人於105年底相繼離職後之第一
時間已透過內部稽核掌握吳佑民及黃子溱等人涉嫌背信、洗錢等不法犯行,並於
106年3月主動向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提出刑事告訴請求調查,因吳佑民離職
後隨即離境遠赴海外,本案能順利逮捕犯嫌繫於案件進行之保密周全。本公司係盡
最大努力,維護全體投資人在法律上應有權益,特此聲明,公告週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發生在104-105年間,相關人員早已於105年底離職,涉案人員及
金額範圍已經確定,不會繼續擴大,且影響金額對於本公司之經營無影響。本公司
營運一切正常,財務、業務未因此案件之存在而受重大影響,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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