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涉陸資〉律師指 台灣蝦皮年交易額高達數百億元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7-11-02 09:08
台灣蝦皮購物近日不斷遭律師質疑違法,今 (2) 日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再度指出,最近告發以真中資、假人頭公司形態經營的台灣蝦皮,除了登記事項明顯違法,另一個涉嫌違法的層面,即台灣蝦皮因營業產生的龐大金流,估計每年交易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以下均為律師聲明。
律師指出,根據台灣蝦皮母公司新加坡 SEA 公司最新的上市公開說明書所載,SEA 在 9 月的成交金額為新台幣 116 億元,其中台灣蝦皮占比為 33% 到 35%,也就是台灣蝦皮 9 月的交易金額約 38 億元,以此推估每年台灣蝦皮交易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然而,依現行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以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三方支付服務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超過 10 億元者,即應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機構許可。
律師強調,台灣蝦皮所經營的就是「第三方支付服務代理收付款」業務,而台灣蝦皮僅 9 月的交易金額已超過法令所定 10 億元的 3 倍以上,若台灣蝦皮未能依法向金管會申請許可,金管會可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行為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法人犯之者,除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並對該法人科以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在台灣所有涉及第三方支付服務者,都必須就消費者所支付的款項,提供下列方式之一的保障措施:(1) 取得金融機構之履約保障,(2) 支付款項全部存入與信託業者所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的信託專戶。
律師質疑,台灣蝦皮公司登記的資本額只有 500 萬元,如何用這 500 萬元來擔保一年數百億元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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