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6/11/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11/09收到彰化縣政府函,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同法第56條處分,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及處環境講習
2小時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規定時限繳納罰鍰,並完成環境講習課程。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加強人員作業管理,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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