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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年改公布 樓地板和公教一致 18%也沒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1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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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上午公布2017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退休人員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與公教一致。(Nownews)

國防部上午公布 2017 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退休人員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與公教一致;優惠存款部分,現役具新舊制年資者與退役具新舊制年資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可存 18% 優惠存款的額度,於改革後第 1 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月退休俸重新依退撫新制俸率計算,凡原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之差額,分 10 年平均調降,緩和改革的衝擊。

國防部上午公布 2017 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後續 1 個月期間,將由國防部、退輔會與現役、退役人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並由兩部會設置專責窗口,接受相關人員諮詢並提供說明,溝通期滿後將擬具修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並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考量軍人服役存在「役期短、退除早、離退率高」特性,「軍人退撫新制」的設計,就是為了達到「促進招募、穩定現役、安撫退員」目的,以及軍人退撫制度應以國家安全、國防需求為主要考量,不宜單獨以基金財政平衡來思考軍人年金改革,必須有一套全新且能符合軍人職業特性,又能讓軍人退撫基金永續運作的退撫制度,才能達到健全年金永續。

未來的軍人退撫新制可歸納「國軍從優照顧」、「節省經費挹注基金,可運作 30 年無虞」、「調高提撥率與公教一致」3 項重點,此次國防部及退輔會規劃的「軍人退撫新制」,是參考美國、日本、南韓等國家軍人退撫制度改良而成,適度延長國軍各階服務年限;鼓勵現役官兵長留久用,以適度解決基層幹部 (尉官) 缺員狀況;因應國軍歷次組織精簡,導致軍隊編制員額快速下降,現役軍士官提撥基金總額頓減,除比照公教人員提高提撥率外,增加相關財源挹注。兼顧制度轉銜過程,適用舊制之屆退與已退人員之權益保障,適度調整制度設計銜接,逐年調整以降低落差。


「國軍從優照顧」部分具體的做法方面,軍人只要服役滿 20 年均可請領月退俸。在規劃月退俸之計算基準時,考量各國軍人薪俸內涵不一,我國過去以本俸 2 倍作為計算退休俸的計算基準,新制度是參考美軍退撫制度,以「最後 36 個月平均基本月薪」計算。但已退役者及新法施行前已具領退休俸資格者,仍維持以「最後在職本俸 2 倍」計算。據此,軍人俸給制的起支俸率為服役滿 20 年給與起支俸率 50%,服役滿 20 年之後,每多服役 1 年增加的俸率,中將以下為 2.5%,上將為 2%,以達長留久用的目的。

同時,為保障早年年資較低或待遇偏低的退役軍職人員老年生活,仍有訂定「最低保障金額」的必要。考量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所需一致,故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與公教一致,為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 (薪) 最高級 + 專業加給合計數額。退役人員每月所領月退休俸,依新制規定計算後,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支給最低保障金額。但原領金額本就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現役人員則依實際「年資」核算月退俸,不設定最低保障金額。

在優惠存款部分,現役具新舊制年資者與退役具新舊制年資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可存 18% 優惠存款之額度,於改革後第一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月退休俸重新依退撫新制俸率計算,凡原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之差額,分 10 年平均調降,緩和改革之衝擊。已退役支領一次退伍金者,一次退伍金與軍保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者,其優存本金以年息 18% 計息。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107.7.1 至 109.12.31 利率降至 12%,之後每 2 年調降 2%,114.1.1 起降至 6%,與公教人員相同。

考量早年曾參加各式戰役之將官,因配合國軍歷次精實等政策,提前退役致年資較短,除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外,新法實施行前已退役將官,擬予維持「法定給付」。亦即,現役將官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退役將官如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低於法定給付者,以法定給付支給,退役中將法定給付 8 萬 3585 元、少將 7 萬 5550 元。

此次軍人退撫新制中,遺屬年金仍維持支領月退俸的 1/2。軍人於退伍時,與配偶已有 2 年以上婚姻關係,若因故過世,且配偶未再婚者,不受年齡限制,這部分與公教人員略有不同。理由是軍人遺屬年金係為照顧退除役人員遺族生活,讓現役軍人安心服役,且必要時為國犧牲,保衛國家安全而設計,請領遺屬年金之配偶不受年齡限制。至於支領退休俸軍人退役後新 (再) 婚之配偶,在領俸人亡故後,其未再婚之配偶須年滿 55 歲且法定婚姻關係已累積 10 年以上(含),可請領遺屬年金。

另外,在延長服役及特殊年資採計部分,校、尉級軍官增加最大服役年限 2 年;將級軍官為少將 57 歲、中將 60 歲、二級上將 64 歲維持不變、一級上將 70 歲;並刪除將官本階停年屆滿 8 年未佔上階職缺退伍之規定。軍人配合國家(防)安全需要執行特殊(機敏)任務者,其年資可併入軍職年資累算。

為解決提撥不足,此次軍人退撫新制調高費率提撥與公教作法一致,現行提撥費率 12%,自法案施行日起,逐年提升至 18%。大約是個人增加提撥金額介於 396 元(二等兵)至 2,232 元(中將)間,且維持現行分擔比率,政府 65%,個人 35%。

國防部說,軍人退撫新制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軍人退撫基金,此可讓軍人退撫基金運作 30 年無虞。因國軍歷次組織精簡,致員額減少而擴大軍人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在此次軍人退撫新制一併處理,將挹注軍人退撫基金新臺幣 1,000 億元(分 10 年,每年挹注 100 億元),藉此將可健全軍人退撫基金,30 年基金本金累積餘額可達 1,931 億。為了強化基金管理,讓基金管理專業化、資訊透明化,並減少政治干預,未來也會增加利害關係人參與選擇權,並定期每 5 年檢視軍隊組織及基金經營等狀況,對財源實施必要調整措施,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政府也將持續精進退除役官兵輔導就學與安置就業等配套措施,加強就學職訓與就業輔導,研擬就業穩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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