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銀行大股東將按規披露實控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17 08:05
11月16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要求主要股東應向商業銀行和監管部門逐層說明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以及其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或一緻行動人關系;存在虛假陳述、隐瞞的股東將可能被限制股東權利。《辦法》要求銀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應對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緻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信息進行核實并掌握其變動情況;未履行穿透審查職責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強化了商業銀行與股東及相關人員的關聯交易管理。對主要股東和相關單位、人員的授信業務額度進行限制,要求對單個主體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0%;對股東及其相關單位、人員的合計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5%。同時,明确授信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授信包括貸款(含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債券投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貸款承諾,以及其他實質上由商業銀行或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
《辦法》明确,基金、保險資管計劃、信托計劃等金融産品可以在證券市場通過公開交易購買商業銀行股份,但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金融産品合計持有一家商業銀行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此外,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不得以其控制的金融産品同時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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