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加薪!員工薪資上限提高3% 企業主加薪可享減稅利多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11-23 09:44
台灣獨資合夥企業占中小企業的一半以上,為鼓勵企業加薪,財政部同意調高獨資合夥事業 107 年度「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將一般職員的薪資上限調高至 5.95 萬元;高級職員則調高到 8.45 萬元,調幅約 3%,明 (2018) 年起生效。財政部表示,有為員工加薪的企業主,在 2019 年申報營所稅時,可望享有減稅利多。
財政部表示,由於獨資合夥企業規模通常較小,且許多都是家族企業,財政部為避免這類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高報員工薪資列為費用,因此訂有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上限。但是近幾年該薪資上限都未調整,再加上明年軍公教調薪 3%,因此決議予以上調。
調整後,一般職工薪資上限由原本的 5.75 萬元調高至 5.95 萬元;副理、單位主管、祕書及工程師等高級職員,月薪上限從 8.2 萬元調整到 8.45 萬元,獨資合夥企業替員工加薪的金額,均可列報為薪資費用,新規定明年上路,2019 年申報營所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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