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 建議容許英美創新企業在港作第二上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2-15 17:55
港交所(00388-HK)旗下聯交所公佈,決定落實計劃拓寬現行的上市制度,於主板規則新增兩個章節,容許1. 尚未有盈利/ 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發行人;及2. 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在作出額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後在主板上市。未有收入公司,可根據主板規則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適用章節,申請上市,預期最低市值須達15億元。
另外建議讓市值達100億元的企業,能以同股不同權方式在香港上市;否則須通過於上市前完整財政年度錄得10億元收入的較高收入測試。
公佈解釋,選取生物科技公司作為拓寬市場準入予初創階段公司的第一步,原因是生物科技公司的業務活動多受嚴格規管,亦須遵循監管機制所定的發展進度目標,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傳統指標,仍可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對公司進行估值的參考框架。此外,處於未有收入的發展階段而又尋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技公司。該等發行人須遵循除財務記錄要求以外與其他主板申請人一樣的監管要求。
聯交所亦建議,修訂現行有關海外公司的上市規則條文,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又或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主市場,屬「高級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來港,作第二上市。
聯交所期望於2018年第一季就《上市規則》的建議修訂進行正式諮詢。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期待明年下半年可以看到越來越多創新型公司選擇來港上市,不斷提升香港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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