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6/12/20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12/19所發布重大訊息符合條款應為第20款,原重訊誤用為第15款,特此更正。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重大訊息符合條款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9.因應措施:重發正確之重大訊息。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