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202.違規情形:金管會來函針對中國信託證券於受託擔任主辦承銷商並出具評估報告,核有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5條第5款規定之情事。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換算處分點數1點)。4.預計改善措施:中國信託證券已就相關改善計劃落實執行中。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