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劣油案味全求償 供料商判賠1.21億元 蘇守斌:還我清白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2017-12-27 19:47
味全 (2014-TW) 向強冠採購油品,卻誤用問題豬油,導致產品下架回收、退費,並賠償消費者,造成公司重大損害,味全為此向強冠求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今 (27) 日判強冠及其上游供料商,應連帶賠償 1.21 億元。味全執行長蘇守斌下午指出,此一判決結果還了味全清白,將全力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味全公司指出,該公司向強冠企業公司採購油品誤用問題豬油,致本公司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造成味全重大損害。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強冠企業及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味全向法院起訴強冠企業公司參與員工吳燕禎、黃武緯,及其上游廠商郭盈志 (原名郭烈成)、施閔毓請求損害賠償案,味全公司指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宣判,判決郭盈志、施閔毓應連帶賠償味全公司 1.21 億元,及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 計算的利息;但味全對於吳燕禎、黃武緯的請求遭駁回。
味全公司指出,該公司將待接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商後續因應處理措施;本公司將堅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味全公司指出,誤用強冠的劣油事件,造成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的相關損失,已於 2014 年及 2015 年度依會計原則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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