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28日上路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估國庫稅損19億元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7-12-27 19:50
為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財政部今 (27) 日宣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明 (28) 日正式實行。財政部表示,依規定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 16.6 萬元,以單薪 5 口之家為例,所得總額在 83 萬元以下,可免繳稅。而納保法上路後,國庫一年稅損約 19 億元。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本次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法,規範內容分為「維持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5 大面向。
為了讓納保法順利上路,李慶華說,財政部今年 1 月 5 日成立「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工作小組」,並設置納保官一職,目前國稅部分有 97 名納保官、地方稅有 46 名,關稅有 22 名,總共 165 名納保官,並採任取務編組方式任命。
納保法的核心精神為「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依納保法規定,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依照主計總處公布近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計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 16.6 萬元。
若以納稅者單薪扶養其配偶及 3 名未成年子女,一家共 5 口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為 16.6 萬乘上 5 人,即 83 萬元。
另依現行稅法規定,每人免稅額為 8.8 萬元,5 人則為 44 萬元;標準扣除額 9 萬元,夫妻共同申報為 18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 12.8 萬元,合計為 74.8 萬元。
依納保法規定,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 74.8 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總額 83 萬元,有 8.2 萬元差額,這差額則可自所得總額中減除,不必加計課稅。因此,當家戶所得總額越低、扶養親屬越多的納稅者,享有的納保法減免優惠就會越多。
而財政部也估算,納保法上路之後,在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之下,估計約有 37 萬戶受惠,一年稅損約為 19 億元。
李慶華表示,納保法的上路,意義在於徵納雙方關係重新定位,由過去以稽徵為中心的稅務行政,轉變為以服務納稅義務人為導向,是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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