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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膠囊錠狀保健食品 須加註「非藥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02 09:40


今天元旦,不少新措施都從今天起上路,像是不少民眾服用的保健食品,如果屬於膠囊或是錠狀產品,衛福部食藥署規定,包裝或容器上必須要在注意事項註明「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須就醫」。(戎華儀報導)

有些民眾喜歡自己當醫生,又分不清自己買的是保健食品或是藥品,把保健食品當藥吃,食品藥物管理署現在規定,保健食品如果是錠狀或膠囊,必須在包裝或容器上註明「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建用,罹病者仍須就醫」,還有「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的字樣;如果是錠狀和膠囊以外的健康食品,必須在容器或包裝上的注意事項加註「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字樣。


而且食藥署規定,不論是不是錠狀或膠囊食品,加註的字樣必須以底色加以區別。

此外,食藥署去年 10 月底公布,輸臺稅則號列 0307 項的貝類產品,107 年元旦起應檢附含捕撈或養值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才受理報驗。

(圖:食藥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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