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驛-KY:公告本公司訴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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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侯尊中及相關人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檢106年度他字第12410號
4.事實發生日:106/10/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前董事長侯尊中及相關人員無權代表簽訂下列合約致本公司及
子公司台灣富驛受損害事依法提出告訴。
事實發生日/提出告訴日:
1.於民國106年6月20日與金門樂活假期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終止協議書。
提出告訴日:106/10/30(北檢106年度他字第12410號)
2.於民國106年5月31日與野柳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合約終止協議書。
提出告訴日:106/10/26
3.於民國106年6月1日與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合約終止協議書。
提出告訴日:106/10/26
4.於民國106年6月1日與小紅蕃薯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並於民國106年7月1日簽訂租賃契約補充協議書。
提出告訴日:106/11/16
5.於民國106年9月1日與匯利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簽訂常年法律顧問聘任契約。
提出告訴日:106/11/16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委請律師提出背信等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有關前述合約之相關帳款,子公司台灣富驛
已於106年第二季及第三季提列39,455仟元壞帳費用,
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應主管機關要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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