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乖?勞基法鬆綁工商團體也有抱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0 12:04
立法院經徹夜表決,今 (10) 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有條件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以及加班費計算方式。除勞工團體批評勞基法修惡,工商團體對最後版本也有抱怨,批評加班時數上限未全面鬆綁至每月 54 小時,加班費計算高於 2 倍,均與工商團體主張不同。
在勞團激烈抗爭以及在野黨杯葛下,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仍通過三讀,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 54 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 7 休 1 都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加班費時數採核實計算,工資為加班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 又 1/3 以上,2 小時後加給 1 又 2/3 以上。
對於勞團批評此次修法為「勞基法修惡」,工商團體也有抱怨,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質疑,勞基法相關規定雖然放寬,不過加班時數沒有增加,而是採 3 個月 138 小時總量管制計算,對企業幫助不是那麼大。而 7 休 1 同樣是經勞動部指定行業才能鬆綁,僅有限度放寬。ˊ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肯定加班費時數改核實計算,展現政府全面執政的魄力。不過對加班費金額最高達 2.67 倍,等於加班 1 天必須付接近 3 天的薪水,與工商團體原先主張加倍發給加班費的訴求不同。
賴正鎰認為,在加班費過高下,企業還是會避免加班,勞工依舊領不到加班費。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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