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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稱與先進光訴訟 需責任方考慮解決方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2 18:34


針對大立光 (3008) 告先進光 (3362) 妨害營業秘密的糾紛案,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指出,智財權的問題在國外是很嚴重的事,雙方是否有可能和解或降低金額則一直都在想如何做,目前還沒有進一步想法,且這是先進光要去想、去提出,不是大立光。大立光告先進光妨害營業秘密的糾紛案,2017 年底智慧財產法院針對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先進光須賠償大立光新台幣 15.22 億元。

林恩平指出,15.22 億元為單純被竊的 8 項技術專利價值,沒有懲罰,若是懲罰性罰款,則是研發費用 6 億元的三倍。

林恩平進一步表示,對於民事求償部分,金額約 140 億元,台中地院已經 2015 年起訴,目前還在地院審理中。

市場認為,先進光股本僅 9.34 億元,不管是智財權案或是民事求償案的金額,都非先進光難以承受,因此,外界關心雙方有沒有可能和解,或尋求其他解決方案。

林恩平表示,智財權的問題在國外是很嚴重的事,責任端應該負起該負的責任,至於可能採取何種方式解決,目前還沒有最後結論,各個面向都會考量,但他認為,解決方案應該由先進光自己提出,並非由大立光想,責任端必須自己要去考慮。

林恩平強調,先進光智財權求償的 15.22 億元,不會進入大立光公司,將會幫助弱勢家庭教育。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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