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7/01/102.函請補正期限:107/01/123.補正內容: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關係企業內容增列表格P96頁。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105年度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