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判決李在鎔刑期減至2.5年 暫緩執行4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05 17:33
彭博社報導指出,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鎔刑期暫緩執行。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將李在鎔的刑期減至 2.5 年,暫緩執行 4 年。
去年 8 月,初級法院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 5 年,檢察官對李在鎔求刑 12 年,指控他賄賂總統的密友,藉此增加對三星電子的掌控;李在鎔自去年 2 月以來一直被拘留。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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