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財政部宣布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可申請分期或延繳稅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2-07 12:38
花蓮發生強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財政部今 (7) 日表示,已責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受災民眾可於規定時間內,申請延繳稅或是分期繳稅,財政部將從優、從寬處理。
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此外,財政部指出,民眾因地震所造成的災害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今天公布的花蓮震災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資訊,其中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房屋稅等申請減免期限,須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則在災後發生後申請,地價稅減免須於 2018 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使用牌照稅則在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申請。
而受理稅捐減免的機關包括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等,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 0800-086-969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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