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裔:補充說明-105/10/29重大訊息訴訟案後續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07
2.公司名稱: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
(1)本公司台北市北投區湯富裔建案買受人,對本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提起詐欺告
訴,前經本公司105/10/29日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緣由。
(2)本訴訟案於107/02/07士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宣判,本公司負責人祝文定、前任
總經理、現任總經理劉建文及前任專案經理侯勝凱,均受無罪判決。
(3)本公司自始確認本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戮力從公,所為經營決策完全合法且以
公司及投資股東之利益為優先考慮。今經法院無罪判決確認,本公司對法院費心
審理及相關涉訟人員之辛勞謹致謝忱。並公開發布重大訊息澄清投資人及相關交
易對象之疑慮。
7.發生緣由:105/10/29重大訊息訴訟案後續說明
8.因應措施:公開發布重大訊息澄清投資人及相關交易對象之疑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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