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我很忙」或「我今晚不可以」 就算拒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12 09:57
在好萊塢電影大亨 Harvey Weinstein 被指控性侵女性及全球談論性騷擾事件之際,許多公司着手制訂規例,避免辦公室發生性騷擾。社交網站 facebook(FB-US) 及搜尋器 Google(GOOG-US) 訂立了一套獨特的方法,要求員工只可以向同事提出約會一次,但在第一次約會遭對方拒絕後,便不可以再次向這人提出約會。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facebook 全球人力資源法律主管斯沃茨 (Heidi Swartz) 表示,拒絕約會的定義包括含糊的拒絕,例如「我很忙」或「我今晚不可以」。但在大型科技公司內有很多年輕男女僱員,他們常會在公司設立的咖啡室及健身室見面,較難界定約會次數。
斯沃茨補充說,在 facebook,員工之間的約會包括上司對下屬的約會,不需通知人力資源部。但若出現明顯不合理情況,例如上司無理要求約會下屬而影響工作,公司會採取紀律處分。
Google 發言人則表示,公司早在 2004 年就立下類似規定,若同事間的戀情對工作造成影響或利益衝突,將請雙方協商調離原單位甚至離職。不過 Google 發言人表示,他們並沒有關於約會詢問次數的相關規定。
《星島日報》報導,美國愈來愈多大型公司跟員工訂立俗稱「愛情合約」的「同事關係合約」,避免出現上司無理要求約會下屬等性騷擾問題。
美國人力資源公司 TriNet 總監杰奎琳 ‧ 布雷斯林 (Jacqueline Breslin) 表示,她去年開始接到一些關於「愛情合約」的諮詢,一些在同一間企業中工作的夫婦同意簽下一紙合約,承諾兩人將在工作上保持專業,不會被兩人關係影響。
聯合新聞網援引美國流行科技網站 GIZMODO 的記者梅蘭妮 (Melanie Ehrenkranz) 撰文指出,對於企業來說,制定相關規定十分重要,可系統性的處理性騷擾及性別歧視問題,避免員工把騷擾當浪漫,危害他人的權益和職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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