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盛醫學:公告本公司一百零七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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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26
2.公司名稱:優盛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
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本公司一百零七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訂為一百零七
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
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為本公司營業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9
號12樓,電話02-2659-7888,分機604)
四、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入為股東
常會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五、本公司應於寄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六、對於符合提案條件之股東如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
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七、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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