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7/03/022.捐贈原由:協助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慈善活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8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順德公益慈善事業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部份董事及經理人兼任該基金會董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