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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期貨慘賠〉2/6期貨交易違約事件 期交所這麼說...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3-0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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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鉅亨網資料照)

台股 2 月 6 日大跌,很多投資人以為做空台指選擇權可以大賺,結果慘賠,也造成投資人組成自救會,並揚言提告期交所,針對 2 月 6 日交易人違約事件,期交所表示,2 月 6 日全球及台股股災,期貨市場重挫,因台指選擇權賣方策略交易人未適當控管資金及風險,期貨商因交易人權益數負值,將未沖銷部位「全部沖銷」,導致選擇權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有較多交易人出現超額損失,期貨商申報交易人較大違約金額。

期貨商在執行砍倉過程中,因當時市場行情波動較大,深價外買權因期貨商以市價或漲停限價砍倉,使價格出現逆向上漲。


有關提供流動性的造市機制,期交所表示,該公司訂有臺指選擇權之造市辦法,期交所均於官網公告市場周知。

造市者的造市義務為台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價平上下各 4 檔共 16 個序列及近月、次近月價平上下各 5 檔共 40 個序列,這是交易人主要交易序列,占超過九成的交易量。

另外,交易人若有遠月份或近月及次近月的價外序列交易需求,亦可透過期貨商進行詢價,造市者於接獲詢價訊息後將依市況進行報價。

目前期貨自營商計 34 家,其中 12 家為專營期貨商、22 家為兼營期貨商,其中申請擔任臺指選擇權造市者計有 10 家,其餘 24 家亦可依其交易策略及市場狀況,提供市場流動性。此次交易人違約情形,多集中於遠月份或價外序列。

另查,2 月 6 日台股重挫,期貨市場大幅波動情形下,甫於 1 月 22 日上線實施的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並未有該兩商品被退單案例。

期交所解釋,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不斷計算適用商品即時價格區間,針對適用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並且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

期交所舉例,如買單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賣單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即會被退回。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目的是為防範胖手指或程式交易等造成瞬間價格異常波動。倘價格為「連續性」地漲或跌,不致會有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機制而被退單的狀況,故並非所有異常情形均適用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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