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將在交割貨款中結算地區升貼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07 17:02
3月7日,大商所發布通知,將在交割貨款中結算地區升貼水,并修改《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和《大連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為市場提供更好的結算服務。修改後的規則自2018年4月2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規則對各品種的結算貨款進行了規定,明确了地區升貼水在交割貨款中結算,其中交割貨款按交割結算價加上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結算,而質量升貼水仍然由貨主同指定交割倉庫結算。
據了解,大商所部分品種設置了質量或地區升貼水,本次規則調整前,升貼水款項在倉單注銷時結算,升貼水款項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也在倉單注銷時開具。2007年以來大商所倉單由不對庫改為對庫管理,以及2014年三步交割法的推出,為在交割貨款中結算地區升貼水奠定了基礎。將地區升貼水納入交割貨款一并結算,可以省去買賣雙方通過倉庫結算地區升貼水的過程,有效解決地區升貼水結算争議問題,簡化買賣雙方客戶的交割流程,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大商所結算服務水平。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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