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4/11/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P005(揮發性有機物)煙道防制設備削減率未達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
證登載標準。
3.處理過程:本公司擬重新檢測P005煙道削減率,並預計於105年2月前完成變更登記。
4.預估可能損失:新臺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
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