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公告本公司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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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群英堂(經國紀念堂
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
(2)106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06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訂定本行「董事與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6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
(2)解除第10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第10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0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
案者,本公司將於107年3月31日起至4月10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郵寄者以送
達日期為限)。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09號11樓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總務部股務科,電話(02)27180001。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五條規定,持股1%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本公司將於107年3月31日起至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對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之提名,受理提名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09號11樓聯邦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總務部股務科,電話(02)27180001。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入計算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25-1條)。
(4)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及選舉權,行使期間為107年5月9日
至107年6月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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