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雄專欄】租屋法令只保障房客,誰來保護房東呢?
蔡志雄 2018-03-15 18:00
每次不管是寫專欄或者上媒體,只要談到惡房東,一定會有另一種聲音表示,又不是只有惡房東,有些房客才可惡呢!不過應該是惡房東張淑晶的事件鬧得很大的關係,連政府通過新制定型化租約,都有媒體直接稱之為「張淑晶條款」,這是因為張淑晶事件讓大眾對於惡房東產生了深刻的印象,也確實導致一連串保護房客法令的催生。
其實房東跟房客不應該是矛盾衝突的關係,如果沒有法令保護房客,假如房客因此不敢租房子,那麼房東的房子可能會乏人問津,所以保護房客的法令,其實對房東也有好處。當然法令也不能只保護房客卻不保護房東,如此會導致有房者不願意將房屋提供出租,一旦租屋供給少,需求卻變多,租金就有上漲的可能性,原來的美意是要保障房客,結果反而造成房客負擔加重了!
目前租屋市場就有這樣的現象,之前新制定型化租約實施,規定房東不能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導致房東可能被查稅的疑慮,因此就造成一波租金的上漲。所以,租屋法令不能只保障房客,也要有保障房東的規定,這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確保房東不會遇到惡房客。
尤其近來發生一連串房客縱火,導致其他房客傷亡的事件,包括今年 3 月 1 日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張姓房客縱火,造成 1 死 7 傷;在此之前,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也發生李姓房客縱火,導致 9 死 2 傷的悲劇。尤其李姓嫌犯之前已有縱火前科,但是房東根本不認識房客,決定是否承租前也沒有任何資訊可供判斷,一旦讓危險人物入住,不但造成房東損失,也會危及其他房客居住的安全。
其實可以仿照日本保證人公司的制度,房客在租屋之前,必須提供有保證人公司願意承擔保證責任的資料給房東,制度一旦建立,有問題的房客就會留下不良紀錄,甚至無法覓得保證人公司願意承擔保證責任,如此便可提供房東判斷的資訊,確保可以找到好房客。
政府一再呼籲屋主將空屋釋出提供出租,但是以原先從未當過房東的屋主看來,房屋一旦出租,除了繁瑣的管理事務,還有媒體上不時可見各種惡房客的報導,與其面對將來可能產生的麻煩,倒不如繼續維持空屋。因此,如果要增加出租房屋的數量,充分滿足租屋的需求,才不會造成租金一再調漲,政府除了呼籲之外,也應該要拿出實際的作為了!
房東跟房客之間的權利義務雖然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但不應該是彼此對立,比較像是魚缸裡的水跟魚,水要乾淨,魚才會健康;而也因為有魚,才能促進水的新陳代謝,維持生態平衡。同樣,完整的租屋法令,除了保障房客之外,也需要補強保障房東的部分,如此,才能造就完善的租屋環境,讓房東、房客就像魚幫水、水幫魚一樣融洽相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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