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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日盛金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集107年股東常會事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號2樓「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會議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 106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案。

(二) 106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報告案。

(三) 106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四) 報告訂定「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案。

(五) 報告本公司第六次買回普通股轉讓予員工執行期間屆滿及執行情形,以及

第五次及第六次庫藏股轉讓執行情形。

(六) 報告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 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 106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 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規則」案。

(三) 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0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民國107年4月2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4月1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日盛金控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

路二段85號6樓。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至第3項及本公司章程第15條第2項規定,董事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民國

107年4月2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11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

受理提名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

京東路二段85號6樓。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

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5條、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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