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調漲〉該節能省電了!4月起平均調幅3%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8-03-16 18:24
經濟部今 (16) 日召開今年第 1 次電價費率審議會,考量燃料價格上漲因素,審議會決議平均電價調幅為 3%,由每度電 2.5488 元調漲為 2.6253 元,將從 4 月起開始實施,但住宅用電 500 度以下與用電 1500 度以下的小商家,電價將不調整。
經濟部指出,這次會調整電價,主要是受到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影響,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超過 5 成,相較 2016 年下半年電價調整時,目前煤價已由每公噸 50 美元上升至 80 美元,油價由每桶 50 美元上升至 63 美元,天然氣價格因與油價具連動性,也從每立方公尺 9.54 元上漲到 11.16 元。
經濟部表示,依照去年修正公布的電業法第 49 條規定,電價每次漲跌幅以 3% 為上限,而電價在 2015 與 2016 年間,經過 3 次調降,降幅累計達 10.23%,去年雖無調整電價,但電價已為鄰近國家中最低者。
經濟部指出,依照台電原提報的資料,這次電價上漲幅度應為 14.54%,經審議會審議後降為 10.24%,不過,由於超過電價調幅上限,因此這次電價調漲定為 3%,調幅不足部分,未來將依台電實際盈虧情形,由電價穩定準備管理支應。
經濟部說明,這次 3% 為平均電價調幅,基於照顧民生、穩定電價與節約能源等原則,決議住宅用電 500 度以下不調整,預計約有 85% 用戶電費與先前相同、不受影響;而用電 1500 度以下的小商家也不調整,將有 82% 用戶不受影響;至於住宅用電超過 500 度、小商家用電超過 1500 度者,則是採取適度條漲。
此外,關於外界對電價調漲可能影響物價的疑慮,經濟部也表示,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分析,電價調漲 3%,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約增加 0.08%,影響應屬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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