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布數位課稅計畫 箭靶是谷歌、亞馬遜和臉書
鉅亨網張祖仁 報導 2018-03-22 12:56
Alphabet (GOOGL-US) 旗下的谷歌 (GOOG-US)、亞馬遜 (AMZN-US) 和臉書 (FB-US) 等科技龍頭可能很快將會在歐洲面臨更高的稅收。
歐盟執委會周三 (21 日) 公佈了針對這些科技龍頭企業徵稅的計畫,將一反以往根據其營業總部所在地徵稅的方式,而以其實業營業的地點徵稅。這項稅制的改變將大幅提高這些科技公司的納稅額。
據歐盟委員會提供的數據顯示,這些網路數位企業目前只須按照 9.5% 的有效稅率納稅,相比之下其他傳統企業的稅率為 23.2%。如果歐盟成員國針對數位公司徵收 3% 的稅收,那麼每年稅收最高可達 50 億歐元左右。
「數位革命已經顛覆了我們的經濟,並讓企業創造價值的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歐盟執委會稅收和海關事務專員 Pierre Moscovici 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道。他指出,當前的稅收規則已經變得過時。「我們只是要確保平等待遇和更加公平的稅收。」
歐盟強迫跨國大型公司繳納合適金額的稅額,已經不是什麼大新聞。舉例來說,亞馬遜的歐洲總部設在盧森堡,但該公司旗下營運多家歐洲子公司,從而得益於特殊稅收安排。去年,歐盟執委會責令盧森堡從亞馬遜追回 2.5 億歐元(約合 3 億 698 萬美元)的「非法」稅收利益。
根據擬議中的最新稅收規則,亞馬遜將不再依據其歐洲總部所在地盧森堡而被徵稅,而是必須在有消費者使用其服務的每個歐盟國家中納稅。
新的規則也設定徵稅門檻:一、該公司在某個歐盟國家的年度營收達到 700 萬歐元(約合 860 萬美元)以上;二、在每個課稅年度中的用戶人數達到 10 萬人以上;三、或是該公司在單一課稅年度中與商業用戶之間簽署的數位服務合約超過 3000 份。
歐盟執委會的這項計畫的內容還包括一項臨時稅收措施,其目標是阻止個別歐盟國家在長期解決方案開始使用之前,就先單方面採取行動,以至於扭曲市場。這種臨時措施將對來自出售線上廣告的收入、來自允許用戶與其他用戶互動的數位媒介活動的收入、以及來自出售由用戶提供的信息所帶來之數據的收入徵稅。
這項臨時稅收措施將適用於年度全球營收超過 7.5 億歐元(約合 9 億 2094 萬美元)以及歐盟地區營收超過 5000 萬歐元的公司,此舉是為了確保規模較小的數位公司不會由於高額稅收而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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