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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備詢〉防堵靠委託書奪經營權 金管會要訂樺福條款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3-2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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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靠委託書奪經營權,金管會要訂樺福條款。(鉅亨網資料照)

樺福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去 (2017) 年底透過徵求委託書,順利入主三信商銀,一舉打破了金管會要求持股超過 10% 就必須審查大股東適格性的天條,讓金管會對金融業的股權管理形同虛設,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 (22) 日表示,擬從嚴管理金融業徵求委託書的規範。

依據現行《銀行法》、《保險法》規定,都有對股權管理的限制,同 1 人及同 1 關係人想要持有銀行和保險業股權超過 10%、25% 及 50% 都須審查大股東適格性、事先申請核准。


但是,張綱維去年透過委託書徵求股權達 13.85%,再加上自身原本持股 4%,又有和築 (寶佳)、龍邦等盟友助攻,讓張綱維掌控三信商銀近 3 成,透過徵求委託書「鑽漏洞」順利入主三信商銀。

顧立雄表示,樺福遠航持有三信商銀只有 4%,連銀行股東持股 5% 需申報的門檻都不到,但透過 7 家轉投資公司,以委託書共徵求 13.85% 股權,如此一來,規範超過 10% 就要進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在這案子上相當於崩解了。

若有心人士都比照此案透過徵求委託書掌控經營權,等於全部免經核准就可以長驅直入,所以,為了強化金管會對銀行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顧立雄表示,擬從嚴管理金融業徵求委託書的規範,委託書徵求擬比照銀行法的「同一關係人」,即委託書徵求上限將從「同一人」的 3%,限縮為「同一關係人」。

也就是,若屬同一集團、有共同目的採取集體行動者,最高就只能徵求 3% 股權,防堵用多家轉投資公司透過徵求委託書鑽法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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