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7/03/282.捐贈原由: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助益其永續發展。3.捐贈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