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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拍板 基金銷售獎勵金改採AUM計算 銀行不得收取銷售手續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9 18:39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召集銀行、投信業者拍板定案,未來銀行銷售基金,不能再收取銷售手續費。金管會另外也說明,將推動「以基金規模 (AUM) 計算銷售獎勵金」措施,創造投資人、資產管理業者以及銷售通路三贏,但強調,此事跟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為降低現行實務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可能產生的銷售機構與投資人間的利益衝突,金管會邀集銀行公會、信託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銀行及投信投顧公司,共同討論出合宜的基金通路報酬計算方式,最後一致同意以 AUM 計算銷售獎勵金調整方向,而約定費率、獎勵期間等則依市場機制由雙方議定,預計在明年底前完成重新議約。

金管會表示,國內投信公司、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支付給銷售機構的通路報酬,包括銷售獎勵金等項目,依照現行實務,銷售獎勵金是業者在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內的「銷售金額」所支付一次性銷售佣金。強調這次調整以「AUM」計算,是以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間客戶的基金存量計算。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國人持有基金的週轉率較高,當週轉率高時,不僅民眾交易成本拉高,當民眾持有的基金期間過短,假設基金還沒養大,就要轉換,不利基金績效。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現行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容易使銷售機構將重點放在「創造高銷售額」,而「忽略投資人利益」,因此才調整投資人持有基金存量計算銷售獎勵金,一來可鼓勵銷售機構銷售適合投資人需求的基金,再者也能重視基金商品的穩定獲利,減少與投資人間產生利益衝突。

另外,金管會認為,投資人長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週轉率,有助基金業者增加基金操作彈性以提升基金績效。此措施可提供投資人更優質的基金服務與投資收益,創造投資人、資產管理業者以及銷售通路三贏。

金管會最後也澄清,此次會議是討論資產管理業者支付給銷售機構的銷售獎勵金計算方式,與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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