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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創新企業境內發股或CDR辦法出臺 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31 14:20


路透報導,中國證監會近日下發 “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 顯示,試點企業應當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意見表示,在試點企業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 2,000 億元人民幣(下同);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註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 30 億元且估值不低於 200 億元,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意見所表示紅籌企業,是指註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意見指出,允許試點紅籌企業按程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存托憑證上市;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的試點紅籌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境內註冊的試點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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