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10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法人預估華新Q1每股盈餘逾1.3元,今年營收可望年增一成,全年每股盈餘達
3.1-3.2 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媒體發布之Q1每股盈餘,全年營收及每股盈餘均為法人預估,一切數
據依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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