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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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暫訂發行本公司普通股8,500,000股,
每股10元,共計新台幣85,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需符合公
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評估指標,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公司整
體財務績效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屆滿1年:30%
屆滿2年:30%
屆滿3年:4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發生繼承時,由法定繼承人於視同達成條件時起,依相關法令完成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
證明文件,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截至發行日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且績效良好者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
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
之。
(2)單一員工得獲配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
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107年4月9日普通股收盤價每股19.45元計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
107年度、108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度之估算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16,073仟元、
88,173仟元、42,709仟元及18,37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對公司每股盈餘影響
107年度、108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度各約0.031元、0.172元、0.083元及0.03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股息及股利
一併交付信託。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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