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虹科技:澄清107年04月18日工商時報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18
2.公司名稱: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台虹去年獲利創近3年新高,昨天董事會也決議,
擬配發現金股息3元,創近3年最佳。」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6年度盈餘分派為配發現金股利2.5元/股,
上述報導係媒體誤植,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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