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銀集團被指漏報子公司收入 合計4年約939億日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18 17:03
共同社報導指出,熟知內情的消息人士透露,軟銀集團遭東京國稅局稱在截至 2015 財政年度的 4 年內漏報合計約 939 億日圓。將近千億日圓的漏報實屬罕見,但據稱這與軟銀集團過去的虧損抵銷後,包括過低申報附加稅在內的追繳稅款僅為約 37 億日圓。
相關人士表示,漏報的是軟銀集團收購的海外企業在避稅港的子公司收入。根據分析,軟銀集團已對申報額做出修正。
軟銀集團分別於 2013 年和 2014 年收購了美國移動通信商 Sprint 和手機批發商 Brightstar。相關人士表示稱,兩家公司均將出於項目目的支出的部分保費計入設在稅率較低的百慕大群島的子公司,從而轉移利潤。
東京國稅局認定百慕大群島的子公司是無實際業務企業。國稅局似乎判斷應適用對抗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國家或地區進行節稅的「避稅港對策稅制」,最終將轉移至子公司的利潤計入軟銀集團的收入。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