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改革】劉怡翔:加強對投資者教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25 12:10
港交所新上市規則下周實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料會有一定數量公司申請。已要求這些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必須是獨立非執董、小股東投票權需要達一成、創始股東的十倍投票權亦有限制範圍等,預期可以對投資者發揮保障。
再被問及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權,劉怡翔表示,根據以往案例,美國就這些同股不同權公司的集體訴訟多是跟公司披露有關;至於倫敦方面的相關訴訟亦主要是跟競爭有關,兩者均非跟股東投票權相關。而香港法院目前有代表性訴訟,苦主提訴訟後勝訴,日後判詞亦可以伸延至其他苦主,某程度亦提供一定保障。他重申,外國的集體訴訟權有其弊端,容易被濫用,對經濟發展及社會處理亦非絕對好事。
他指出,引入同股不同權後,將有助更多創科公司來港上市,亦符合特區政府於早前施政報告中提到,投放更多資源吸引新經濟公司來港發展的目標。未來政府會透過本地的投資者教育中心加強宣傳,推出短片及講座,讓投資者了解這方面的發展。
他又提出,創科公司的回報可能好高,但風險亦大,需要特別留意,而部分創科公司可能曾經在其他地方上市,投資者可以參考公司過往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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