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03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3.減資金額:新台幣138,760,770元4.消除股份:13,876,077股5.減資比率:20%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555,042,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7/06/27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5,504,200股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800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00股),股東減少之股份按每股面額10元計算退還現金。(2)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前述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3)本案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核定需變更或修正,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4)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