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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找碴?吉利收購戴姆勒通報晚1天 德國竟開出巨額罰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5 16:31


中國吉利汽車 (0175-HK) 創辦人李書福取得賓士 (Benz) 汽車所有者戴姆勒 (Daimler) 公司近 1 成股權後,因晚 1 天公布買入公司股份的訊息,恐面臨德國金融監管局 (BAFin) 最高 1000 萬歐元 (約人民幣 7575 萬元),甚至人民幣 135 億元的巨額罰款。

《證券日報》報導,吉利是在 2 月 22 日晚間和戴姆勒達成收購股份的協定,李書福隨後告知投資銀行;2 月 23 日,吉利與戴姆勒正式敲定細節並簽署相關合約。與此同時,戴姆勒發佈了吉利收購其 9.69% 股份的公告,吉利遞交了相關通報資訊。


但 BeFin 認為,吉利違反了德國《證券交易法》,李書福應該在 2 月 22 日,而不是 2 月 23 日通報和提交相關收購資訊。BeFin 表示正在調查是否需要罰款。

按照德國的法律規定,任何大規模或者大金額的商業收購必須通報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如未按德國《證券交易法》中披露規則要求的時間披露資訊,企業將被處於最高 1000 萬歐元的罰款,或者年營業額的 5%。

據透露,吉利的歐洲律師團隊在一份聲明中指出,BaFin 之所以要求吉利做補充披露,是因為 22 日當天吉利通知了相關投行。但在吉利看來,這種和投行之間的內部溝通沒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法律義務僅在 23 日真正簽署協定後才產生。從 22 日夜間至 23 日,雙方還在就購買協定的內容進行最後的談判。

對此,BaFin 堅持認為,在收購交易進行之前,銀行和投資商之間無論是就收購達成協議還是投資商單方面通知銀行,都應讓銀行為投資商收購做好資金準備。5 月 9 日,BaFin 對此案曾解釋稱「在個別收購案中,哪怕沒有完成簽署收購合同,公司也必須向有關當局通報。」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德國證券交易法尚未正式修改,但 BaFin 認定在 2 月份進行的吉利收購戴姆勒案應遵循這一要求,也就是說吉利收購戴姆勒一事應該在簽訂協定的 2 月 22 日當天告知德國當局。

2017 年吉利集團營業額約人民幣 2700 億元,全球納稅約人民幣 346 億元,如果德國堅持對吉利罰款年營業額的 5%,吉利將為此損失人民幣 135 億元。

有消息指出,德國政府始終對吉利大手筆收購戴姆勒表示不安,德國聯邦議員經濟和財政委員還會專門就此召開會議,要求進一步細化公司的通報義務。

吉利汽車可能被罰巨款,今 (15) 日股價表現不佳,截至收盤前報港幣 23.35 元,或 -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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