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保薦瑞金失職 港證監開罰5700萬 史上最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8 10:15
香港證監會再追究新股保薦人缺失,昨 (17) 日公佈對花旗重罰港幣 5700 萬元兼譴責,創保薦人歷史最大金額罰款紀錄。
綜合香港文匯報、明報報導,事緣花旗環球金融亞洲 2008 年底就其履行作為瑞金礦業 (0246-HK) 上市申請保薦人的職責出現缺失,該股上市 2 年後被揭發連串賬目問題,包括懷疑有「兩本賬簿」及大股東在公司不知情下以瑞金的附屬公司作抵押,向銀行借取私人貸款,該股自 2011 年 5 月 27 日起停牌至今。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花旗沒有對瑞金的客戶進行充分及合理盡職審查,以及在進行瑞金上市申請的保薦人工作時,沒有妥善監督其職員。
證監會指出,根據瑞金於 2009 年刊發的招股章程披露,瑞金的銷售額在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與截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止的 10 個月期間 (分別為往績記錄期間的最後一個完整年度及最後 10 個月) 內增加了超過 20 倍,證監會發現,花旗在進行盡職審查的查詢時獲提供的資料顯示,除了其中 1 名客戶外,瑞金在這兩段期間的客戶截然不同。
招股章程亦披露,瑞金與 3 名合共佔瑞金在截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止 10 個月期間的銷售額的 35.2% 的客戶各自訂立了長期合作備忘錄。依據有關長期合作備忘錄,這些客戶須購買任何瑞金決定售予它們的金精礦或鋅精礦,而瑞金對有關決定有絕對酌情權。
證監會認為,雖然花旗曾對瑞金進行一些與其客戶有關的盡職審查工作,但證監會認為有關盡職審查不足夠及未達標。文件指出,花旗只透過由瑞金提供的客戶電話訪談客戶,沒有會見或獨立核實客戶身分及聯絡詳情,也沒有要求客戶直接確認與瑞金的交易金額,以及沒有與全部 3 名訂立長期合作備忘錄的客戶進行訪談及核實真確性。
證監同時發現,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根據《保薦人指引》要求監督負責瑞金個案的交易小組。首先,保薦人主要人員在花旗獲委聘成保薦人逾 4 個月後,才正式獲委任監督工作,而且保薦人主要人員職能不清,其中 1 名主要人員本身既不負責上市申請,又誤以為自己只是上市申請的「簽署負責人員」,並無參與審查工作及與聯交所通訊的過程;最後,交易小組的監督人士不是保薦人主要人員,但仍然參與對瑞金資產及業務的盡職審查。
花旗的審查人員亦受證監質疑,被指派出欠缺經驗的初級職員處理對瑞金的審查工作。當中負責訪談客戶的是交易小組內資歷最淺的兩位成員,交易小組組長更希望由交易小組資歷第二淺的成員就重要事項提出討論。
監會指經考慮所有情況後,認為對花旗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符合投資大眾的利益及公眾利益
這次是證監會自去年 10 月宣布要嚴查保薦人工作後第二次處分有關保薦人,由於涉及逾億罰金的瑞銀一案仍在上訴當中,或有變數,因此這次罰款金額暫成為歷來最高。事實上,證監會曾表示正對 15 名保薦人工作進行核查,或意味同類案例陸續有來。
花旗發言人表示,集團已與證監會為擔任瑞金上市保薦人所衍生的歷史遺留問題,達成解決方案,並指證監會的譴責聲明並不涉及暫停任何牌照,不會對花旗的商業活動或其任何於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個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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