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後可以將其除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26 16:46
港交所公布修訂後上市規則,主板上市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後、創業板公司持續停牌12個月後,就可以將有關公司除牌,今年8月1日生效。
交易所公布《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諮詢總結,新修訂規則中,容許交易所刊發除牌通知,表明上市公司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時間內恢復股份買賣,交易所就有權除牌,或在適當情況下即時將有關公司除牌。
另外,新除牌程序生效後,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上市公司,將不再需要經過3個階段的除牌程序。至於創業板的除牌程序與主板除牌程序劃一。
交易所指,在諮詢期內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43份回應意見,均表示非常支持諮詢文件內的建議,並預計新規則可鼓勵上市公司在有需要停牌後盡快恢復股份買賣,預期上市公司長時間停牌的數目及時間都會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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