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新能源(00451-HK)與上海電氣集團訂多項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29 06:01
協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於2018年5月28日,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與上海電氣訂立以下協議:作為發包人的科爾沁鑫晟與作為承包人上海電氣就科爾沁項目訂立的科爾沁EPC協議,估計代價為2.7億元(人民幣.下同);蘇州協鑫新能源、科爾沁鑫晟及上海電氣訂立的蘇州協鑫新能源擔保協議,據此,蘇州協鑫新能源同意保證科爾沁EPC協議項下科爾沁鑫晟的義務及責任;公司與上海電氣訂立的科爾沁協鑫新能源擔保,內容有關公司就科爾沁EPC協議項下科爾沁鑫晟的責任向上海電氣提供擔保;及作為客戶的上海電氣與作為供應商鎮江協鑫新能源訂立的科爾沁設備購買協議,內容有關出售及購買若干光伏發電站設備供科爾沁項目所用,代價為2.4億元。
根據科爾沁設備購買協議,鎮江協鑫新能源銷售若干光伏發電站設備予上海電氣。鎮江協鑫新能源根據相關供應協議按有別於科爾沁設備購買協議項下付款條款的付款條款自其供應商購買光伏發電站設備。根據供應協議,鎮江協鑫新能源於簽訂相關供應協議後一年期間內分期付款,而根據科爾沁設備購買協議,鎮江協鑫新能源於簽訂科爾沁設備購買協議起計10個工作日內自上海電氣收取代價總額的90%。因此,集團將可於根據供應協議向其供應商付款前,自科爾沁設備購買協議項下銷售所得款項之短期使用中獲益。
根據科爾沁EPC協議,上海電氣按其於科爾沁設備購買協議項下應付代價溢價向集團出售光伏發電站設備。董事認為該溢價優於集團可取得的現行市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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