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GDPR適足性認定 國發會將赴歐表達意願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8-06-01 19:10
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 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上路,有史上最嚴的個資法稱號,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親自率團拜會歐盟司法總署、成長總署及資訊網絡暨科技總署,除針對台歐雙方產業合作機會交流外,更針對歐盟 GDPR 制度,正式向歐方表達申請適足性認定的意願。
針對最近開始實施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 GDPR,陳美伶指出,台灣政府向來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 1995 年立法時就參照 OECD 個資保護八大原則訂定,其後修正也多所參照 GDPR 前身個人資料保護指令,雙方在個資保護基本原則的規定相似。
她表示,甫施行的 GDPR 在跨境傳輸是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模式,其中擬傳輸個資國家倘經歐盟執委會認定個人資料保護水平已達 GDPR 標準而取得適足性認定者,就可自由與歐盟間進行個資傳輸,台灣期盼透過適足性認定的取得提升國內個資保護程度。
歐盟司法總署建議台灣參考 GDPR 與相關已公佈文件先進行個資保護整體架構的自我評估報告送交歐盟,其後雙方就可展開技術性對話,且針對規範落差共同提出解決方案。
陳美伶與歐盟司法總署更針對 GDPR 刪除權之落實、個資去識別化、當事人之同意、獨立監管機關等議題交換意見。
陳美伶弱調,台歐對人權的維護具有共同價值理念,未來在個人隱私之保護也期盼雙方相互學習,逐步提升個人權益的保障。
陳美伶還拜會歐盟成長總署,雙方就台歐盟產業對話、台灣 5+2 產業創新計畫、智慧城市技術發展等議題交換意見。
歐盟成長總署即將組團出席下周在台北舉行的第 4 屆「臺歐盟產業對話」,與經濟部就 5G、資通訊與智慧城市、生技醫療、新創企業及綠能等議題進行交流,並媒合雙方產業合作機會。
陳美伶也向歐方說明,台灣推動 5+2 產業創新計畫,與歐洲關係最密切者為綠能產業,欣見已有多家歐洲離岸風電廠商已經要到台灣投資;她強調,台灣在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及其他投資相關法制水準,都與歐洲有共同的價值與規範,歡迎歐商赴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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