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就《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31 07:56
中國銀保監會5月30日錶示,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進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從徵求意見稿來看,《實施細則》修訂的方向與這一輪我國金融業加速對外開放内容及最新發布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相契合。此次修訂大緻圍繞三大内容展開:提升外資在合資人身險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上限,降低合資及獨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門檻,以及明確與規範外資保險公司股權變更行為。
首先,外資在合資人身險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上限將由過去的50%調整至51%。這也是此輪保險業加速對外開放舉措中的關鍵一條:對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被放寬至51%,3年後不再設限。1%的突破背後,意味著外資將在合資人身險公司中掌握控股權與話語權。
其次是合資及獨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門檻或降低,申請手續或簡化。根據之前的規定:合資、獨資保險公司以最低註冊資本2億元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2000萬元的註冊資本;外資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上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償付能力均為充足等條件。
最後是明確與規範外資保險公司股權變更行為。今年3月,原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明確了投資入股保險公司之前的規則、成為保險公司股東之後的規則以及股權監督管理規則。與之相契合的是,對外資保險公司股權管理的規範,也是此次《實施細則》修訂的一大方向。
涉及這方面,在此次修訂中新增加了一些規定。主要包括:外資保險公司至少有1家經營正常的保險公司作為主要股東。如果進行股權變更,變更後至少有1家經營正常的保險公司作為主要股東。外資保險公司主要股東自取得股權之日起5年内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外資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擬減持股權或退出中國市場的,應履行股東義務,必要時及時補充資本,保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符合監管機構要求。
上述提及的“主要股東”是指,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0%以上的;或單一持股比例最大的;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不足50%,但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
業内人士錶示,《實施細則》的修訂,有利於促進外資保險公司在華進一步發展。尤其是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手續的簡化,滿足了外資保險公司的普遍訴求,預計外資保險公司在華投資布局將提速。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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